琴房大楼琴房管理条例
发布日期:2014/6/6 11:16:44 作者:
1、琴房大楼内严禁吸烟(厕所除外)。
2、严禁堵琴房望孔。
3、严禁在琴房内无故关灯和进行其他与学习不相关的活动。
4、师生练完琴后请关好窗、灯、锁好门。
5、严禁未刷卡翻窗进入琴房练琴。
6、琴房证、卡不得转借他人、不得涂改冒用。
7、未经琴管中心许可,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琴房或放置过道。
8、严禁恶意损坏钢琴。
9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和维修钢琴及进行钢琴调音,违者造成钢琴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将处以100——1000元罚款。(调律专业学生在指定区域练习)。
10、因学院琴房流动使用,师生在琴管服务台刷卡练琴后,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,离开琴房未上锁而导致物品遗失者,琴管中心概不负责。
11、严禁随地吐痰。
12、教师琴房除可放置谱子等教学用品外,其他物品不得放琴房内,遗失后果自负。
13、我院本科学生每学期有360小时琴点,研究生每学期460小时琴点,练琴时在琴房管理服务台刷卡后开始计时,练完琴后再刷卡,时间中止。若有练完琴后忘记刷卡中止时间的,流失的琴点自行负责。
14、为避免浪费有限的教学资源,学生不练琴时,不得占用琴房。
琴管中心
2003年9月25日